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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域名年龄: 15年11个月6天
    注册时间: 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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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册 商: XIAMEN CHINASOURCE INTERNET SERVICE CO., LTD.

    获取时间: 2016年10月06日 19:43:02
    Domain Name: SM8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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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Date: 2016-03-20
    Creation Date: 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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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律师:唐新杰,硕士,高级律师,具有法学院和商学院双重教育背景;1988年参加第一届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被省级高级律师评审委员会评为高级律师,有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
    唐律师是深圳市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刑事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技术产业协作委员会深圳专家委员会专家,是资深私募基金、项目投融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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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           ——迫切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行业!    什么“生意”可让企业成为长盛不衰“创富”老店?什么样投资可持续获得年30%以上的回报?答案是:私募基金——这种凭借专家团队帮助有钱人“用钱来赚钱”的行业。    私募基金,是指向特定的投资对象(包括个人和机构)以非公开募集方式募集,其销售、赎回、风险承担及利益分配等,都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资金管理方式。    私募基金根据其投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上市公司股权及其衍生品、商品期货交易所或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或股指期货及其衍生品或其他有价证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F) 主要对非上市流通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权益性投资。    唐新杰律师的专攻方向——              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维权(详细内容参见专页)    私募基金最早源于外国的私人银行业务,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其规模日益扩大,至今全世界私募基金的总量已达10数万亿美元,已经发展成为世界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    我国的私募基金自九十年代初即实际存在,据统计,现在的资金规模已远超万亿人民币。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国民收入大幅提高,民间财富迅速积累,我国的私募基金将继续、不断地发展、壮大。有大批精英人士加入了私募基金行业,有不计其数的海内外“游资”不断流入“私募”投资。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私募基金在我国至今仍是一个在法律上具有“高风险”的行业,国家始终没有正面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其发展仍处于地下和半地下状态。我国的私募基金不仅受到法律环境不成熟、法律概念模糊、法律界线不清、立法不兼容的困扰,而且还有踏入“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法律雷区的风险,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罪等刑事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    在当前既要抓住机遇,赶上私募基金行业飞速发展的高速列车,又要避免负出违法甚至犯罪代价的背景下,我国的私募基金迫切需要既懂私募基金运作实务,又精通法律的律师队伍提供法律帮助!    本站就是由既懂私募基金的运作实务,又精通法律的律师团队组成,是专为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法律帮助并办理投资者维权案件的专业律师网络平台。    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虽迥然有异,但两者之间有许多共通之处,他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着交集也存在着分野,将他们与办理投资者维权案件放在一起进行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专门探究,有利于三者的彼此促进。    唐新杰律师擅于在当今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融资法律规制环境中,为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融资活动,设计合法、高效、务实的法律架构及商业模式。    唐律师曾数次接受委托人委托,成功筹划、组织中、大资金在证券市场、商品期货市场、股指期货市场的运作。唐律师多年与股权投资机构进行紧密的合作,熟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建流程和投资、盈利模式。唐律师擅长于担任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专业法律顾问,精于与证券(期货)及股权投资相关的诉讼和仲裁 ,在办理涉嫌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刑事犯罪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唐律师办理了大量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及其衍生品,投资商品期货交易所或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或股指期货及其衍生品或其他有价证券相关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非上市流通的公司股权或项目相关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机构或个人购买、赎回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购买、赎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    唐新杰律师在根据案件裁判案件结果逆向进行合法性、有效性研究过程中,在许多领域都已取得了成果,特别是“保底条款”的合法性筹划以及私募非法集资的界定及避免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唐律师为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提供法律帮助内容    唐律师主要以担任私募证券(期货)基金专业法律顾问的形式,以防范、化解民事纠纷、刑事责任为目的,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受托为私募证券(期货)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公司型、信托型、契约型、有限合伙型),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    2、以代为起草章程、规则、合同、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    3、解决私募证券(期货)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4、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唐律师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法律帮助内容    1、募集阶段:参与基金模式策划设计、参与基金路演和投资谈判、起草基金的核心法律文本、协助设立审批和注册登记、基金份额的变更、转让。    2、运作阶段:投资准备阶段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以及对投资模式的策划;投资过程阶段起草意向书和保密协议、尽职调查、起草投资协议(金融工具、股权安排、治理结构、退出策略、交易流程)、投资协议签署及执行阶段协助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向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交接手续等。    3、投资管理阶段:协助私募股权基金进一步完善被投资企业的治理结构、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上市辅导、协助私募股权基金对被投资企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4、退出阶段:退出渠道选择:IPO、并购退出、管理层回购或清算并提供过程法律帮助。    唐律师办理投资者维权案件的内容    1、代理私募证券(期货)投资基金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及其衍生品,投资商品期货交易所或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或股指期货及其衍生品或其他有价证券相关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    2、代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非上市流通的公司股权或项目相关权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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